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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准科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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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12月 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5.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9,359.50万股的 0.5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12月 9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1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3年 9月 28日至 2023年 10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 2024年 10月 18日至 2024年 10月 27日,公司对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5. 2024年 11月 4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 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 12月 9日,并同意以 1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 12月 9日 2. 授予数量:105.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9,359.50万股的 0.54% 3. 授予人数:20人 4. 授予价格:18.80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个月。 -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30% -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 -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 - 第四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15% - 第五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7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15%

  1.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20人):105.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54%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 2024年 12月 9日,并以 1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3.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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