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概述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规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70.01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17.03万股的 2.0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16.0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17.03万股的 1.6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预留 54.00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17.03万股的 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1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三晖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四、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84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六、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亿元或公司 2025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1.80亿元。 -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0亿元或公司 2026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亿元。
七、其他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