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 一、《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三晖电气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70.01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17.03万股的 2.0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16.0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17.03万股的 1.6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预留 54.00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17.03万股的 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三晖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84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十、三晖电气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三晖电气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