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公司符合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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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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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 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 激励计划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 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股票期权数量为270.0125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9%
-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确定方法
-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行权条件
- 股票期权的实施程序
-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 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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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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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已经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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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履行的后续程序:股东大会审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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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确定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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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核实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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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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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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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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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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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
- 激励计划的程序保证了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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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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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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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不涉及回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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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
-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程序、激励对象的确定、信息披露、财务资助、利益影响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