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处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充分征求各董事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下列主体可提议董事会议案: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
涉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议案需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分析并出具会议纪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议案需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议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案审核实行归口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完成议案审批表的填写及呈报。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时,应将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一并发出。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并在 1 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结果统计。
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议案。
会议召开过程中,发生特定情形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暂缓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并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记录。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