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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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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3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8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9600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截至2022年12月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2,479,228.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6180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 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生猪养殖项目19,614.5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5,214.00万元 2. 云浮市云安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猪苗养殖生产建设项目:18,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460.00万元 3. 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目:2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361.00万元 4. 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 5. 海南昌江大安一体化15万头养殖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870.00万元 其他项目:32,186.9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2,186.93万元 合计:149,801.5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3,961.93万元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海南昌江大安一体化15万头养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853.27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1,514.1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5,214万元,项目由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建设,截至2024年12月9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97.05万元,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等,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693.61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四川省是我国生猪养殖大省,生猪出栏量位居全国前列,生猪养殖为代表的畜牧业快速发展。“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9600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经济开发区,具备区位优势,且项目为在建项目,三通一平、基础土建等均已完成,缩短项目达产时间,有利于更快产生经济效益,推动公司在四川省的生猪养殖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当地养殖市场的竞争力。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计划变更“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5,800万元变更至“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9600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公司拟将“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5,800万元变更至“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9600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其余剩余募集资金7,893.61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到期后按相关要求归还存放募集资金专户。

(一)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 项目名称: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9600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 2. 建设单位: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 3. 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25,155.5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899.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5.01%;铺底流动资金1,255.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99%;截至2024年12月9日,“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9600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11,095.4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800万元,剩余拟投入资金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4. 项目位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雅安市名山区前进镇红岩村、经济开发区永兴街道大堂村及双墙村; 5. 项目区位情况:本项目位于名山区前进镇红岩村、经济开发区永兴街道大堂村及双墙村,本项目建设不在雅安市禁养区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雅安市禁养区规划; 6.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在雅安市名山区前进镇红岩村、经济开发区永兴街道大堂村及双墙村建1个年存栏0.96万头母猪繁殖基地; 7. 新募投项目已履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程序。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 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培育优势主导产业、确保农户增收的需要; (2)项目建设是提高生猪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3)项目建设是提升生猪养殖科技水平和养殖业发展的需要; (4)项目建设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需要。

  1. 项目建设可行性: (1)政策条件可行; (2)建设区位可行; (3)资金支持力度可行; (4)社会效益可行; (5)产业政策可行。

(三)项目效益分析 1. 提供就业岗位:本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户增收,新增岗位人数75人,每年能增加农民收入600万元以上。 2. 壮大主导产业,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3. 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化发展。 4. 带动其它产业发展。 5. 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四)项目实施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 生猪疫病的风险。 2. 生猪价格持续波动对公司经营的风险。 3.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4. 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事宜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就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八、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 变更后新项目“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9600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所使用的5,800万元募集资金仍将秉承专户存储原则,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将使用5,8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以提供借款的方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本次借款年利率为3.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借款管理工作。

九、审核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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