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股份回购: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要约方式进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的股份,因特殊情况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公司股份。
- 股东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股东大会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 董事资格:有特定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此外,公司还修订及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