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召开。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胡乐清律师、舒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 表决结果: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的统计,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