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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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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8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1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8,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272,819,859股的 0.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 2024年12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9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 9月 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 9月 19日至 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对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 9月 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 2023年 10月 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 --- | --- | --- | --- | | 解除限售时间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解除限售比例 | 30% | 30% | 40% |

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17日,上市日期为 2023年 12月 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年12月 5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 解锁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 --- |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相比 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成就情况: 1、公司 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115,175,423.46元,较 2022年增长【42.22%】; 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 476,234,230.93元,税后股权激励成本 55,243,851.90元(税前列支额为 73,658,469.20元),故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 531,478,082.83元,较 2022年增长【66.30%】。综上,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90≤X≤100 80≤X<90 0≤X<80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X/100 0 |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31名激励对象的考评得分段均为 90≤X≤100。因此,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1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8,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272,819,859股的 0.2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转增后股份数(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 | --- | --- | --- | --- | --- | | 张磊 | 副总经理 | 30.00 | 42.00 | 12.60 | 29.40 | | 张杨 | 董事会秘书 | 3.00 | 4.20 | 1.26 | 2.94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29人) | - | 107.00 | 149.80 | 44.94 | 104.86 | | 合计 | - | 140.00 | 196.00 | 58.80 | 137.20 |

注 1: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年 5月 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95,992,985股扣减 1,050股后 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4、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张磊、张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31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 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 31人,解除限售股数为 58.80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3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1名激励对象共计 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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