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2.1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求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与需求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2 本管理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及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3.1 公司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仅限于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3.2 公司仅限于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3.3 公司仅限于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联的期货品种。 3.4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所建立的期货头寸原则上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的数量。 3.5 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应与被套期项目计价期相匹配。 3.6 公司应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3.7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