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天阳证股字2024第38号。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3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46人,代表股份数为201,593,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751%,其中: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445人,代表股份172,524,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75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1项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