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3010076546451X1。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于2020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AUPU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93.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执着的专业投入致力于家居、工业通风环境的改善和身体的健康以及生活品质的提高,以国际品质求生存,以高新科技产品求发展,追求满意的经营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燃气器具生产;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