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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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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摘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2. 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 监事会设立与监事任免

  4.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
  5.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6. 监事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的履职能力。
  7.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8. 监事会与监事的职权与义务

  9. 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
  10.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11.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和财务检查结果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12. 监事会议事规则

  13.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14. 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
  15.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
  16.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附则

  18.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9.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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