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旗滨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 总则:
-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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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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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集: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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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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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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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年度股东会)或15日前(临时股东会)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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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登记:
- 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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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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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通知中载明的地点,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董事会应确保股东会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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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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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 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 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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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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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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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应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表决情况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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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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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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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