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旗滨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 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修改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担任董事长职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股份发行: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股份回购: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股份回购方式: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或要约的方式)进行。”
- 股份回购决议: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