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函)
股票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函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在你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情形。 二、经核实,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 你公司和本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陶冶(签字):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