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唐发电H股通函)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閣下如已將名下的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让人。
《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日期2024年10月29日協議各方1.本公司;及2.大唐集團協議主要內容(1)協議標的大唐集團成員單位同意於《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向本集團提供產品及服務(包括(i)生產、基建物資採購及相關配套服務、(ii)煤炭供應、(iii)技術改造、運行管理及檢修維護、(iv)技術監控及技術服務、(v)基建工程總承包、(vi)電量(含水、汽等資源)銷售及服務、(vii)替代發電、(viii)煙氣環保設施特許經營、(ix)科技項目研發、(x)信息化系統開發以及(xi)物業管理及其他後勤服務)。本集團同意於《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向大唐集團成員單位提供產品及服務(包括(i)煤炭供應及煤炭運輸、(ii)電量(含水、汽等資源)銷售及服務、(iii)替代發電、(iv)運行管理及檢修維護以及(v)煙氣環保設施特許經營的水、電、汽供應)。大唐集團及其附屬企業(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企業)及╱或聯繫人與本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於《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期內可不時按需要就上述事項訂立具體合同,該等具體合同須受《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之條款所約束。(2)期限《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包括該日)。(3)定價政策《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各項交易的定價須按以下總原則和順序確定:(a)政府定價及政府指導價:如在任何時候,政府定價適用於任何產品或服務,則該等產品或服務將按適用的政府定價提供。如沒有政府定價,但政府有指導性收費標準的,則在政府指導價的範圍內協定定價。(b)市場價格及招投標定價:如沒有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則將按正常商業條款並基於下列方式釐定:獨立第三方按正常商業條款在其日常業務運作過程中提供相同或類似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在確定《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任何一項產品或服務交易定價是否為市場價格時,至少應參考兩項與獨立第三方進行的同期可比交易。本公司應通過行業網站等各種行業信息獨立提供方進行市場價格調查。倘若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適用招投標程序,按照招投標程序最終確定的價格定價。(c)協議價格:如沒有或無法在實際交易中適用以上定價原則,則按照協議價格執行,即價格將透過有關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定,但無論如何不遜於與獨立第三方進行相同或類似交易所依據的條件及價格。在確定價格前,本公司應通過行業網站等各種行業信息獨立提供方進行價格調查。
年度上限《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及202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交易金額年度上限如下表所示:(1)大唐集團成員單位將向本集團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序號交易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6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7年 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億元) (人民幣億元) (人民幣億元)1. 生產、基建物資採購及相關配套服務245 245 2352. 煤炭供應 240 245 308 3.技術改造、運行管理及檢修維護 4 4 4 4.技術監控及技術服務 5 5 5 5.基建工程總承包 10 10 10 6.電量(含水、汽等資源)銷售及服務50 50 557. 替代發電 1.5 1.5 1.5 8.有關煙氣環保設施特許經營的特許經營費用35 35 409. 科技項目研發 2 2 210.信息化系統開發 2 2 211.物業管理及其他後勤服務 0.8 0.8 0.8(2)本集團將向大唐集團成員單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序號交易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6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7年 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億元) (人民幣億元) (人民幣億元)1. 煤炭供應及煤炭運輸 9 9 9 2.電量(含水、汽等資源)銷售及服務25 25 253. 替代發電 1.5 1.5 1.5 4.運行管理及檢修維護 2.5 2.5 2.5 5.有關煙氣環保設施特許經營的水、電、汽供應的費用11 11 11
簽署《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本公司認為,與大唐集團簽署《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可以確保本公司獲得可靠及有保證的煤炭、物資及服務等綜合產品和服務,從而降低經營風險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均有利於本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開展。僅就《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而言,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之意見,其意見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後載列於通函)認為,該等交易於本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相關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僅就《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項下餘下類別的交易(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除外)而言,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交易在本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相關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會確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由大唐集團成員單位向本集團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及由本集團向大唐集團成員單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現有年度上限未被超過。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24年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條款公平、合理,乃經過協議各方按公平原則磋商並在本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董事建議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表決贊成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