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
- 控股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了《临时提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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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5点00分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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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50名,代表股份数25,120,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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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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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2,821,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94%;反对32,724股,占0.1302%;弃权2,265,925股,占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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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2,818,693股,占90.8378%;反对18,134股,占0.0721%;弃权2,283,415股,占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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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