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中研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4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543,82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9月 15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 年产 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投资总额 25,004.9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2,364.57万元; 2.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 6,629.3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5,825.29万元; 3.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 7,320.4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7,320.40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 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0,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4,461.08万元,本次拟使用 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0.31%。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9,46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
四、审议程序 公司 2024年 12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