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实发展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12月9日在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3号二楼会议厅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本所律师遵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执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系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3日发布了《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其中载明了本次会议基本信息(包括本次股东会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是否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内容。经查验,该会议通知发布日期早于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日前十五日,通知要素齐备。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4年12月9日 13:30在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3号二楼会议厅召开。当天网络投票系统正常,会议召开符合通知内容。
二、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 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0名,代表股份数共计72867.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500%。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审议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会共审议议案一项,即: 1. 《公司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已实施单独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已实施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会议现场投票情况由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则由指定服务商汇总提供。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一种,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