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记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公告的《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贵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4:30在泉州市清濛科技工业区崇惠街2号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15:00。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林肖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有关资料的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7,704,73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96%。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对议案进行表决时,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出新议案或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