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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 金证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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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证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召集: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
  3. 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4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5.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895人,代表股份数137,18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72%。
  6. 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等。

  7.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8. 表决程序: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当场公布现场投票结果,网络投票结果计入表决权总数。
  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6,517,3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5103%;反对266,5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1942%;弃权405,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9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88,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20%;反对266,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32%;弃权4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48%。

  10. 结论意见

  11.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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