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兰台意(2024)第 4902号
- 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1月1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4点00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A股普通股:同意516,896,769股(99.8782%),反对435,210股(0.0841%),弃权195,300股(0.0377%)。
- 持股5%以下股东:同意45,911,469股(98.6453%),反对435,210股(0.9351%),弃权195,300股(0.419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