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699.85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17.17万元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46.18万元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948.21万元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1.40万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99万元 -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26.44万元 -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4,355.96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95.50万元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0.00万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0.00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0.00万元 合计:5,699.8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2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70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817.30万元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225.77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347.64万元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5,965.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282.3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6,004.2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6,007.15万元 合计:56,894.97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1,454.40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公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2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5,699.85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699.85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