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和承诺如下: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郑重承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如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