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泰运”)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1,598,272股的股票,认购总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陈永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持股数32,000,000股,持股比例30.81%,表决权比例31.5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持股数32,000,000股,持股比例25.51%,表决权比例25.98%。 - 永泰秦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持股数6,550,000股,持股比例6.31%,表决权比例6.4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持股数6,550,000股,持股比例5.22%,表决权比例5.32%。 - 永泰投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无持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持股数21,598,272股,持股比例17.21%,表决权比例17.53%。 - 合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持股数38,550,000股,持股比例37.12%,表决权比例37.9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持股数60,148,272股,持股比例47.94%,表决权比例48.82%。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 -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永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永泰投资本次认购永泰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陈永夫先生与永泰秦唐持有公司的3,855万股股票尚在首发锁定期内,全部属于限售状态。 - 永泰投资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向永泰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