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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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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运 股票代码:001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一:陈永夫 一致行动人二: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声 明 1. 本报告书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 - 出资额:500万元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 1339号 19幢 317室 -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成立时间:2024年 11月 28日 - 合伙期限:长期 -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 1339号 19幢 317室 -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金萍(普通合伙人,50万元,10%),陈永夫(有限合伙人,450万元,90%)

  1. 一致行动人一
  2. 姓名:陈永夫
  3. 性别:男
  4. 国籍:中国
  5.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华严街
  6.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华严街
  7. 通讯方式:0574-27661599
  8. 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永泰运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 9月至今)

  9. 一致行动人二

  10. 名称: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
  12. 出资额:755万元
  1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14.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号 3071室
  1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6. 成立时间:2015年 12月 7日
  17. 合伙期限:2015年 12月 7日至长期
  18.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号 3071室
  19.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金萍(普通合伙人,175万元,23.1789%),罗建灿(有限合伙人,160万元,21.1921%),吴晋(有限合伙人,120万元,15.8940%),周晓燕(有限合伙人,75万元,9.9338%),奚江(有限合伙人,75万元,9.9338%),宋磊(有限合伙人,75万元,9.9338%),王琦(有限合伙人,25万元,3.3112%),奚冀周(有限合伙人,25万元,3.3112%),柏世星(有限合伙人,25万元,3.311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程序 1.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抱有高度信心,认购永泰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业务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1. 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 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5. 2024年 12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6.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陈永夫先生持有公司 32,00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金萍女士通过永泰秦唐持有公司 6,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拥有公司 38,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37.95%。 - 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21,598,272股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 125,462,881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3,192,181股,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将拥有公司 60,148,272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48.82%。

  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2. 2024年 12月 3日,永泰运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 发行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 认购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认购标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6.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7. 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为 2024年 12月 5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8. 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不超过 40,0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 21,598,272股。
  9. 认购价款的支付:在收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后,认购人应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的账户。
  10. 认购股份的交割:在认购人支付认购资金后,发行人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完成将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登记于认购人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
  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永泰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1,598,272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40,000万元。 2.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永泰运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 资金支付方式 - 在收到公司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的账户。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 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尚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节 后续计划 1. 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 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 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暂无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其他重组计划。 3.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4. 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章程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股本和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 5.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 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调整的计划。 6.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7.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1.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2. 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永泰运不存在同业竞争。 3.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024年年初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2.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万元以上的交易。 3.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4.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 其它重要事项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 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 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6.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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