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原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修订内容: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三条:增加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 第二十八条: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四十条:增加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改制或者其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 - 第四十三条:增加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 - 第四十六条:增加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第五十三条:降低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门槛至1%。 - 第六十七条:增加股东大会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时的处理方式。 - 第七十五条:增加股东大会决议的分类和通过条件。 - 第七十六条:增加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通过事项。 - 第八十三条:增加累积投票制的详细规定。 - 第一百〇二条:增加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 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董事会的职权。 - 第一百一十六条:增加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 第一百二十条:增加副董事长履行职务的规定。 - 第一百二十三条:增加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和召集。 - 第一百三十七条:增加总经理的职权。 - 第一百四十二条:增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第一百五十条:增加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的处理。 - 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 第一百五十六条:增加监事会的职权。 - 第一百五十七条:增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频率和决议通过条件。 - 第一百六十七条: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决策程序。 - 第一百八十九条:增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的登记要求。 - 第一百九十一条:增加公司存续的条件。 - 第一百九十六条:增加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的处理。 - 第二百〇四条:增加释义部分的内容。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章程修订内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