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出具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18号)。公司未根据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没收新建的仓储库房的处罚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将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宁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