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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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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对软通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231.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84,231.79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万元,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3,760.00万元投入北京总部大楼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建设,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560.00万元投入 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为 47,911.79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数,不含收益金额)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软通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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