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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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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会议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15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4.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6.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24年11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9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15%。
  8.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4,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9%。
  9.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2.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3. 投票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1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5. 结论意见

  1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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