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7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 首席合伙人:梁春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 该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诚信记录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 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 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千,2022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 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8年 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 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 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