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旭刚先生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于2020年12月30日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石旭刚先生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后的三个年度内(即2021-2023年)公司应收回截止基准日指定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61,917,445.92】的90%以上(含90%),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七年内(即2021-2027年)公司应收回基准日指定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269,837,522.86】的90%以上(含90%),同时承诺对到期未回收部分进行兜底处理,包括提供担保或者现金收购。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石旭刚先生确认,基准日至基准日指定应收账款回收期届满,公司指定应收账款累计实际回款金额未能达到账面价值的90%,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指定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为123,876,452.61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石旭刚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担保款项21,849,248.72元,用于担保指定应收账款的后续清收,定期结算,定期返还。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李一策、黄佳、陈海军、石旭刚回避表决,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监事杨洒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石旭刚先生、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签订了《指定应收账款担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