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开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4第 219号
致: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12月4日14时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张国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15-15:00。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6人,代表股份合计1,380,710,959股,占公司总股本2,579,565,242股的53.524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 1. 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普通决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实规则》的议案; 6. 普通决议案:关于公司为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