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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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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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出租常州英诺激光大厦主楼19楼,本次交易能够有效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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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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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