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范围: 游船客运、旅游观光服务;旅行社业务经营、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卫星定位产品的销售及监控服务(无线电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机票、车票、景区门票代理;房屋、场地租赁,车、船、机械设备租赁;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服务。
股份发行:
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
党建工作: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章程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