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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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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9,58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8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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