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9,58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8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