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通用股份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14点3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62,699,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38%。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8,904,21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4%;反对股数2,326,68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0%;弃权股数1,468,4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8,861,27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7%;反对股数2,289,7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弃权股数1,548,3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