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长亮科技: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 12月)

  • 第六条
    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05.885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05.3666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八条
    修改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条
    修改前:公司股份总数为80,505.88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505.8850万股。

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81,205.366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205.3666万股。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3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亮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