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10:00在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59,456股,占96.5335%;反对118,190股,占2.6171%;弃权38,354股,占0.8494%。
本次股东会未审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