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 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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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10:00在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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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5,26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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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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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45,110,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1%;反对118,190股,占0.2610%;弃权38,354股,占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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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59,456股,占96.5335%;反对118,190股,占2.6171%;弃权38,354股,占0.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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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审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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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