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8,686,88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0000元(含税),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2,747,475.52元。本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有总股本 68,686,888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686,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28.7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为28.69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 咨询联系人:徐利 咨询电话:025-83531005 传真电话:025-83479092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