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保隆科技: 保隆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保隆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5,095.39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 2024年 11月 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1.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产项目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81,530 - 68,000 2.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 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60,000 - 27,500 3.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造项目 -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0,670 - 8,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35,500 合计 - 192,200 - 139,000

截至 2024年 11月 6日,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实际投资金额为 24,797.1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4,797.13万元。截至 2024年 11月 6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92.7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98.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98.25万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5,095.39万元。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095.39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341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4年 11月 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保隆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