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 出席对象: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议程: 1. 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及代表股份数 2.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及介绍出席本次大会的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列席人员 4. 推举计票、监票员 5. 审议会议议案 - 议案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议案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议案七: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案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 议案九: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案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 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7. 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8. 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9. 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0. 休会,等待计票公司统计完整投票结果 11. 复会,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12. 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3,516,669.29元,母公司报表中第三季度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617,131.50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50,004,796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0.15元(含税),共计派发17,250,071.94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97%。
议案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8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2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包括: - 第一条:增加“职工”权益保护 - 第八条:明确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八条:修改股份发行原则 - 第三十三条:增加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 第三十四条:增加董事会授权发行股份的规定 - 第三十六条:增加董事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 第四十条:修改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规定 - 第四十一条:修改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 - 第四十三条:修改股东名册和股东权利 - 第四十五条:增加股东查阅全资子公司资料的权利 - 第四十六条:增加股东查阅全资子公司资料的规定 - 第四十七条:增加股东会决议内容和程序的规定 - 第四十八条:增加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第五十条:增加股东利用多个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任 - 第五十三条:增加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规定 - 第五十七条:修改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 第六十条:修改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 - 第六十二条:修改提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 - 第六十四条:增加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时召集人可以申请获取的规定 - 第六十七条:修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规定 - 第八十一条:修改股东大会主持人规定 - 第一百零八条:增加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第一百零九条:增加董事辞任和改选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条:增加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董事不得有特定行为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二条:增加董事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三条:增加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商业机会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董事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的规定 - 第一百一十六条:增加董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 - 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董事辞职的规定 - 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 第一百二十八条:增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五条:增加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规定 - 第一百四十条:增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 第一百四十二条:增加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规定 - 第一百四十七条: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的规定 - 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监事辞职的规定 - 第一百五十八条:增加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规定 - 第一百五十九条:增加监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 - 第一百六十二条:增加监事辞任的规定 - 第一百六十五条:增加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规定 - 第一百六十六条:增加监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 - 第一百六十七条:增加监事会组成和主席选举的规定 - 第一百六十八条:增加监事会职权的规定 - 第一百七十七条:增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的规定 - 第一百七十八条:增加公司公积金使用的规定 - 第一百八十一条:增加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 第一百八十四条:增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的规定 - 第一百八十七条:增加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 第二百〇三条:增加公司解散的规定 - 第二百〇六条:增加清算组职权的规定 - 第二百〇七条:增加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的规定 - 第二百〇九条:增加清算组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条:增加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一条:增加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二条:增加公司修改章程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三条:增加公司解散后清算组组成的义务 - 第二百一十四条:增加清算组职权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五条:增加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六条:增加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七条:增加清算组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八条:增加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的规定 - 第二百一十九条:增加清算组成员职责和责任的规定 - 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释义的规定 - 第二百二十七条:增加释义的规定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并修订部分条款,主要包括: - 第四条:修改股东会职权和召开时间的规定 - 第七条:修改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 - 第八条:修改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 - 第九条:修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 - 第十四条:修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修改股东出席股东会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修改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规定 - 第三十条:修改股东会主持人规定 - 第三十三条:增加公司聘请律师验证股东资格的规定 - 第三十六条:修改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规定 - 第五十条:增加股东会决议内容和程序的规定
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将《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并修订部分条款,主要包括: - 第五条:增加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 第十八条:修改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规定
议案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将《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并修订部分条款,主要包括: - 第十七条:修改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和决定通过的规定 - 第十八条:修改监事会会议主持人规定
议案七: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涉及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议案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将《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议案九: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涉及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议案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涉及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拟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涉及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