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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 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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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主要内容如下:

  1. 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
  3. 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刊登了相关公告。
  4.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莫翊斌先生主持。
  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9:15-15:00。

  6.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所持和代表公司股份 162,772,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120%。
  8. 网络投票股东 231 名,代表股份数为 8,603,7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6022%。
  9.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10. 关于本次会议提案

  11.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公告内容一致。

  12.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3. 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4. 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经由出席会议的两名股东、一名监事和本律师现场计票、监票,并当即公布了表决结果。

  15. 关于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16.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 170,57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7%;反对 723,580 股,占 0.4222%;弃权 77,345 股,占 0.0451%。
  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03,363 股,占 90.6916%;反对 723,580 股,占 8.4095%;弃权 77,345 股,占 0.8989%。
  18. 黄贵松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十届公司监事会监事。

  19. 结论性意见

  2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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