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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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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12810 证券简称:18渤租 0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4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 “18渤租 05”自 2021年 12月 5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至 2026年 12月 5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00%,按年付息。 2. 公司将于 2024年 12月 5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3年 12月 5日(含该日)至2024年 12月 5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渤租 05”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元(含税)。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2. 债券简称:“18渤租 05”;债券代码:112810。 3. 发行规模:3.19亿元。 4. 债券余额:3.189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根据本期债券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自到期之日起展期至 2026年 12月 5日。 6.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前 3年票面利率为 7.00%;根据本期债券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 2021年 12月 5日展期至 2026年 12月 5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00%,按年付息。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起息日:2018年 12月 5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 12月 5日。 10.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2月 5日。 11.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1. 2021年 11月 2日召开的“18渤租 05”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8渤租 05”修改<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及申请“18渤租 05”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租 05”自 2021年 12月 5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00%,按年付息。 2. 2023年 4月 20日至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的“18渤租 05”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租 05”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租 05”自 2023年 12月 5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3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00%,按年付息。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 12月 5日(含该日)至 2024年 12月 5日(不含该日)。 2. 本期债券 2023年 12月 5日(含该日)至 2024年 12月 5日(不含该日)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18渤租 05”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元。

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4日。 2. 除息日:2024年 12月 5日。 3. 债券付息日:2024年 12月 5日。 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2月 5日。 5.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0%。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截至 2024年 12月 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渤租 05”债券持有人。

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川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4号 3号楼宏源大厦 10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 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5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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