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和美康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中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