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 总则: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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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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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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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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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 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 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采取应对措施。
- 监督公司ESG目标制定及实施规划和绩效,定期检讨ESG目标达成进度。
- 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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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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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 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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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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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与表决程序:
- 委员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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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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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委员会决议。
- 委员会指定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应最迟于会议决议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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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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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