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包括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和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和三日分别提交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并作出表决。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项分别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填写表决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