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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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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栾琳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7,677,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7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2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321,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76,881,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295,400股,占0.0337%;弃权500,150股,占0.057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526,264股,占98.6121%;反对295,400股,占0.5153%;弃权500,150股,占0.872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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