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调整的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即 2024年 1月 4日至 2025年 1月 3日。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结合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相关工作。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5名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调整后的有效期为 2025年 1月 4日至 2026年 1月 3日。除调整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调整后期限内继续有效。公司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